1949年10月10日,中国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。
1950年,中央教育部开始进行简体字的研究选定工作。
选定四条原则:
1.整理选定已经通行的简体字
2.简体字以楷体为主,间或采取行书、草书,但必须注意
3.以最常用的汉字为限,不必为每一繁难汉字制作简体
4.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实行。
1952年2月5日,新中国第一个主管文字改革工作的国
195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委员会设立中央文字问题委
1954年10月8日,总理批准设立中国文字改革会。
1950年9月,编制《常用简体字登记表》,分送有关
1951年拟出《第一批简体字表(初稿)》,为基础进行
重新编制原则:
1.述而不作
2.以印刷体为主,其构造宜注意与手写体相近。偏旁类推
3.异体字另行处理。
4.简体字表公布时,要繁简对照。1953年11月拟出《常用简化表草案》第二次稿。
1954年2月,形成《两千常用简化表初稿》,即《常用
1954年6月,形成《常用简化表草案》第四次稿。《手体字表》和《书写字体偏旁类推表》。
1954奶奶11月30日,变成《汉字简化方案草案》。
1955年1月,中文字改革委员会要求各放面人士进行讨
3月,举行汉字简化和改革报告会。
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收到各界的来信,工5167件,全国
1955年7月13日,中国文字改革会设立汉字简化方案
9月,拟出《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》。
1956年10月,《汉字简化方案草案》通过,又做修
1964年发布、1986年重新发表《简化字总表》。
1964年3月7日发出《关于简化字联合通知》。
1986年,为了便于群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,逐步消除
一共37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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